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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国家新规综述:16 项政策覆盖民生、安全、权益等领域,保障民众生活
2025 年 9 月起,我国住房租赁、电动自行车通行、学前教育收费等领域将实施一系列重要政策调整。本月共有 16 项国家级新规集中生效,涵盖民生保障、消费权益、公共安全、科技规范等八大领域,内容涉及学前一年教育免费、AI 生成内容标识、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现将各项新规核心内容梳理如下,并附官方原文链接供查阅。
一、民生保障类新规: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1. 学前一年教育免费政策正式实施
自 2025 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费用,超出标准部分可按规定收取。西藏、四川涉藏州县等地区继续执行现行相关政策。该政策预计惠及全国约 1200 万名适龄儿童,有效降低家庭教育支出压力,助力学前教育普及发展。
原文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8/content_7035306.htm
2.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启动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消费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其中,单笔 5 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全额享受贴息;5 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领域消费贷款(含家用汽车、养老服务、生育支持、教育培训等),按 5 万元上限给予贴息。贷款资金须实际用于消费用途,且交易信息可追溯,信用卡相关业务不纳入此次贴息范围。
原文链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8/content_7036209.htm
3. 个人养老金领取渠道进一步扩容
9 月 1 日起,个人养老金新增 3 类领取情形,具体包括:近 12 个月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金额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近 2 年内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满 12 个月的;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同时,领取申请渠道新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 12333App 等线上入口,参保人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仍可继续按规定缴存。
原文链接: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8/content_7037114.htm
二、居住与出行安全新规:规范市场秩序与公共安全管理
1. 《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租赁条例》自 9 月 15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住房租赁领域首部专门法规。条例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住房租赁押金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返还规则,租赁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扣减押金。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应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严禁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住房租赁条例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2956.htm
2.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强化安全技术要求
9 月 1 日起,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新国标,主要要求包括:塑料部件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 5.5%;行驶速度超过25km/h 时,电动机自动断电;铅蓄电池车型整车质量限值放宽至 63kg。经营性电动自行车需安装北斗定位模块,旧标准车辆销售过渡期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原文链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1/content_6998229.htm
3. 《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水平
《农村公路条例》于 9 月 15 日正式实施,旨在提升农村公路路网质量,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条例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纳村民参与;重点治理超限运输行为,保障公路通行安全;新建农村公路应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
原文链接:农村公路条例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3174.htm
三、权益保护类新规:明确法律边界,保障合法权益
1.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发布,规范社保缴纳与竞业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 9 月 1 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无效;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竞业限制条款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无效,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
原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391998
2.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实施,强化个人隐私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9 月 1 日正式实施。修订内容明确,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不得用于防控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此外,县级人民政府对新发传染病可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原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https://www.dhlh.gov.cn/wsj/Web/_F0_0_682RF6K7796A42D2B0764E6483.htm
3. 灭菌乳食品安全标准更新,规范原料使用
9 月 16 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25)正式实施。标准明确,灭菌乳生产原料仅限生乳,不得使用复原乳(奶粉还原乳);使用复原乳的产品需按调制乳管理,且不得标注 “纯牛奶” 字样。此举将进一步提升乳品品质,推动奶牛养殖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http://www.xinhuanet.com/food/20250805/64ce01234fc840d7a5effb5a4e470d01/c.html
四、科技与行业规范新规:适应发展需求,完善监管体系
1. AI 生成内容标识管理办法实施,明确标识要求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 9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音频、图片、视频等内容,需同时添加显式标识(文字或图形标识)和隐式标识(元数据信息);平台及用户不得恶意删除或篡改标识,确保 AI 生成内容可识别、可追溯。
原文链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4782215.htm
2.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于 9 月 1 日正式实施,明确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备案管理规则,以及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程序。办法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需完善购销存数据管理制度,建立数智化监管体系,确保成品油流通全链条可监管。
原文链接: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8/content_7034923.htm
3.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实施,推进代码管理标准化
9 月 1 日起,《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范了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明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民政部统一确定,乡级行政区划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行政区划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等情形,沿用原有行政区划代码,保障代码使用连续性。
原文链接: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226/202508/content_7036972.html
五、其他重要新规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自 9 月 15 日起实施,明确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划定标准及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国防设施安全保障。
划拨用地管理: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于 9 月 1 日实施,严格限制划拨方式供地范围,确需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动物诊疗许可:9 月 1 日起启用新版《动物诊疗许可证》,规范兽医处方开具与用药行为,全面采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标准。
学生火车票优惠:9 月 6 日起,学生火车票优惠政策调整,每学年 4 次优惠可灵活使用;动车优惠范围扩大至一等座及卧铺,优惠幅度按执行票价的 7.5 折计算。
六、新规实施时间安排
9 月 1 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AI 生成内容标识办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个人养老金领取新规、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划拨用地目录、动物诊疗许可证新规、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9 月 6 日正式实施:学生火车票优惠调整政策
9 月 15 日正式实施:住房租赁条例、农村公路条例、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
9 月 16 日正式实施:灭菌乳食品安全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