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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到2026年末,完成10个以上近零碳园区、15个以上近零碳工厂、30个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
从七个方面推进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建设:
(一)能效水平标杆化
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实施存量项目节能改造,积极构建能源管理体系,协同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和园区用能系统整体优化。试点工厂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有适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时,应达到标准的先进值要求)。试点园区50%以上的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实现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0.35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
(二)生产过程清洁化
实施产业绿色招引和绿色规划,推动产业链横向耦合和纵向延伸,推行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推广绿色产品认证,推行低碳供应链管理,加快绿色低碳改造和“智改数转网联”。试点工厂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并持续保持相关要求。试点园区规上企业100%完成“智改数转网联”诊断、50%以上的企业成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三)能源供给零碳化
系统优化能源供给体系,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园区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占比。推广新型储能应用,鼓励在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并网消纳能力。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示范区,可再生电力消费(含绿证)占比达到30%以上,持续推进电能替代,终端电气化率突破50%。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绿色供冷供热,推动园区内源网荷储深度融合。
(四)基础设施绿色化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新建建筑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超过50%。积极构建零碳交通体系,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配建完善、便捷的慢行交通系统,大力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试点园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量达到80%以上,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80%以上。试点工厂仓储、厂区物流非化石燃料运输工具使用率达50%以上。加大绿色低碳用能设备产品使用,无禁止类、淘汰类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新增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园区绿地系统规划,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打造园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园区新型智能微电网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电力信息基础设施,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
(五)资源利用循环化
优化园区功能布局和企业空间分布,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试点工厂获得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等级A级,积极打造低碳供应链,开展低碳采购。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落实无废园区建设要求,加强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污染集中治理,实现污染治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
(六)运营管理数智化
加强低碳组织管理,加快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开展园区和企业碳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推动园区和企业的能耗和碳排放监测,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碳资产管理和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园区开展碳排放核查、碳足迹核查的企业分别达到10%以上。试点工厂着力开展温室气体自主减排,剩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采用方案要求进行碳抵消。鼓励园区建设碳管理平台,探索碳监测、碳减排、碳资产、碳信用、碳普惠、碳金融服务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鼓励园区搭建新型智能微电网管理系统实现各类资源协同控制,提高分布式新能源自消纳水平和可调节资源开发水平。
(七)科技创新平台化
围绕节能降碳、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新型智能微电网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园区工厂加大研发投入,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5%以上,积极争创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参与前沿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联合本地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国内外专家智库等,培养研发人才团队,打造绿色低碳创新载体。
资金支持方面:
1、对列入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的示范奖补。
2、对国家、省认定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创建“灯塔工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创建“可持续灯塔工厂”,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
3、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照不超过其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万元。
5、推动零碳投资基金为我市零碳科技领域的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助力加快技术瓶颈攻关。
6、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近零碳园区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园区建设和运营、园区内企业转型发展提供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产品,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
7、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近零碳示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