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云SaaS

【    】产品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  公司】

 


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地址:【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地址:【       】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甲方购买、使用移动云SaaS产品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事实上使用了移动云SaaS产品,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关于本协议,提示甲方特别关注责任限制、免责条款,乙方对甲方违约、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在接受本协议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有疑问的,可向乙方咨询,乙方将向甲方解释协议条款内容。除非甲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甲方无权使用移动云SaaS产品。甲方使用移动云SaaS产品的任何行为,即视为甲方已阅读、准确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甲方同意遵守本协议以及动云展示页面https://ecloud.10086.cn/上的相关管理规范及流程。甲方了解本协议上述规范、流程等的内容可能会不时变更,并同意乙方有权单方面修改本协议及上述规范、流程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乙方将通过在https://ecloud.10086.cn/的适当版面公告的方式甲方提示修改内容,甲方应随时关注移动云展示页面上内容的更新。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本协议所做的修改,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移动云SaaS产品,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与乙方进行服务费结算(如有),并且甲方应将业务数据迁出。如甲方继续使用移动云SaaS产品,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对本协议所做的修改。

 

 

定义

1.1移动云平台”或“平台”乙方提供的移动云平台,服务商利用平台向用户提供产品,用户利用该平台购买、使用产品及支付相关费用。

1.2服务商:指接入并通过移动云平台,向用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产品用户依据本协议购买、使用的移动云SaaS产品,服务商独立开发或者依法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通过移动云平台向用户提供的运行在中国移动云计算基础设施上的特定的软件、内容应用及相关的服务具体产品内容见本协议第二条。

1.4用户:指购买、使用产品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的“甲方”即为用户。

1.5成员:指经用户授权使用购买产品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经用户授权的用户内部员工和用户的注册客户

1.6产品费用:指用户购买、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产品费用通信费、产品功能费两部分组成。通信费是指由于使用移动云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语音、短信、彩信、数据流量费等。产品功能费是指用户使用产品提供的增值功能、服务(如集成、迁移等)而产生的费用。产品费用由用户直接向乙方支付。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声明

2.1甲方依据本协议购买、使用【   】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2.2产品介绍:【   】。

2.3甲乙双方均同意和理解:

(1)乙方仅仅为甲方与服务商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提供信息网络平台系统。乙方是平台服务提供者,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款项收付、信息发布等与平台上产品内容无关的中立技术支持服务。

(2)甲方可通过平台购买、使用产品。产品由服务商自行开发、运营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除依据本协议向甲方销售产品外,乙方不参与产品的开发、运营等,不对产品的代码和数据等任何内容进行修改、编辑或整理同时乙方对产品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因产品购买及使用而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服务商与甲方双方协商解决,相关责任和赔偿由服务商单独承担。

(3)乙方与服务商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因产品及相关内容等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或因服务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服务商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乙方无关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在业务开通时需授权指定移动云SaaS产品的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全权代表甲方处理与甲方在移动云平台上购买与使用产品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负责收集、管理其需要办理的产品及相关业务信息

(2)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及成员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甲方移动云平台购买与使用产品相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接收到的来自乙方或服务商的通知,或者自行发现的最新信息等)及时通知甲方内部其他成员

(4)其他需要代表甲方处理的事宜。

如甲方指定的上述业务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需在变更发生前 2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2甲方应妥善保管产品服务网站即移动云https://ecloud.10086.cn/账号及密码由于甲方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账号密码外泄引发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还应妥善保管自身的其他数据(如保密信息等),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3在购买、使用产品之前,审慎了解产品及相关业务的功能、要求、收费规则等详细内容,甲方使用产品及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已经知晓并理解相关规则的内容。

3.4甲方要求终止使用产品,应结清产品费用并办理业务终止的相关手续且甲方提前30  】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相应调整。

3.5甲方购买产品后,如需开具发票等支付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应直接乙方提出。

3.6甲方可通过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或客户经理咨询产品、服务、资费等方面的问题,或进行服务投诉。

3.7甲方有义务成员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成员通过甲方系统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杜绝各种违法、违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3.8甲方须以实名方式发送短彩信等短消息甲方通过平台向成员发送短消息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信息模板,只有符合信息模板的短消息才能发送甲方保证仅在征得成员同意的前提下发送短消息甲方承诺不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消息服务代码或WAP等端口资源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为非本协议目的使用短消息端口服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成员名单身份信息并保证名单及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甲方遵守乙方关于实名制及发送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违反本条约定或未遵守乙方对实名制及发送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发送信息范围不当、发送滞后或内容错误等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违规或违约发送短消息,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商誉上的不良影响时,乙方将保留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9因甲方对短消息应用的管理使用不当给乙方软硬件系统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作为信息源接入乙方的短消息网关,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各项规定,签署信息安全责任承诺》(见本协议附件甲方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3.10服务商可能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自身运营规划调整、服务商违反服务规则被追究责任、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禁止销售等),导致全部或部分产品在平台中下架或被禁止使用,由此可能对甲方造成一定影响。甲方理解并同意,前述情况并非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应直接向服务商主张权利。

3.11甲方应规范、合法地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产品移动云平台,不得实施任何违法违规或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利用产品或移动云平台发表、传送、传播、储存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或含有侮辱诽谤、色情、暴力、引起他人不安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

(2)利用产品移动云平台发表、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机密、肖像权、名誉权、隐私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未经许可使用任何数据或进入服务器/账户

(4)未经许可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5)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服务市场或网站的弱点实施其它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6)企图干涉、破坏服务市场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或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或实施其他破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

(7)利用BUG(又叫“漏洞”或者“缺陷”)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者利用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将BUG公之于众。

8将产品用于可能会导致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严重的物理或环境损害(以下简称“高风险使用”)的任何应用或情况。高风险使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或其他大型交通工具、核设施或化工设施、生命支持系统、植入式医疗设备、机动车辆或武器系统;但是,高风险使用不包括,出于管理目的而利用产品来存储配置数据,利用工程和/或配置工具或利用其他非控制性应用程序,以及在上述使用情形中即使出现故障,也不会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严重的物质或环境损害的任何应用或情况。这些非控制性应用程序可能会与控制性应用程序进行通信,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控制功能负责。

(9)甲方或甲方成员违反实名制规定提供虚假身份信息。

10)实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12甲方应尊重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实施下列任何行为:

(1)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2)删除产品及其他副本上所有关于商标、著作权等权利信息及内容。

(3)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传播,擅自借助产品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等。

(4)实施其他侵害乙方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合法权益的行为。

3.13如甲方存在上述第3.11第3.12条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甲方继续使用产品及移动云平台、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甲方提出质疑或投诉,乙方将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如甲方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或甲方逾期未能反馈的,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甲方继续使用产品及移动云平台、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处理措施。因甲方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而致使未能联系到甲方的,亦视为甲方逾期未能反馈。

3.14甲方不应在移动云平台中安装、使用盗版软件;否则,需对该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15甲方对存放在移动云平台中的数据内容负责,如因上传、发布的公开信息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16若因服务商对产品的虚假宣传不实承诺产品设计、质量存在瑕疵、缺陷或产品功能及相关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服务商原因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直接要求服务商承担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17甲方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甲方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18数据备份系甲方的义务。虽然乙方可能会配置必要的具有日常数据备份功能的工具,但并不意味着数据备份是乙方的义务。乙方不保证完全备份用户数据,亦不对用户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开通产品服务网站即移动云的账号及相应的产品使用权限

4.2乙方设立并公布技术咨询和投诉服务热线4001810086】产品服务网址【https://ecloud.10086.cn】

4.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业务办理、咨询投诉和故障处理渠道,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使用指导等服务乙方承诺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首次回复(因甲方电话未接通或停机等无法进行联系的情况除外)

4.4乙方负责其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乙方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真实身份信息、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等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对由此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如乙方接到投诉或发现提供给甲方使用的通信网络或移动云平台有违法行为发生,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5在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但是,乙方会尽可能事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以及业务调整等,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甲方的目的,乙方可通过使用甲方数据,向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检测甲方的数据及服务使用行为。

4.6除法律或有法律赋予权限的行政或司法部门要求,或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乙方的关联公司或服务商提供等合理原因外,乙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可以提供的

(3)为解决用户投诉、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需要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向服务商提供甲方的主体信息、投诉通知和要求等,或依据行政、司法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信息等)

(4)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供的。

4.7乙方不对甲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理性负责

4.8乙方会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采取有关措施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乙方不保证甲方信息的绝对安全。甲方同意,对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甲方成员信息泄露或被窃取,甲方免除乙方的责任。

4.9对于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短消息服务代码或WAP端口资源被盗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暂停对甲方的短消息发送服务。如果接收短消息客户通过【移动云客服热线】等渠道甲方端口月投诉超过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端口实施暂停查证、关停等强制手段。

4.10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甲方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的其他的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果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

4.11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甲方负责,乙方也无需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相关数据清空、费用损失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资费及结算

5.1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5.2乙方自【   】起开始收取费用

5.3计费依据:以移动云平台计费系统统计为准

5.4计费期为每个自然1日至该自然最后一日(即一个自然月)。

5.5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按照每个计费账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每个计费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对所需的业务信息。

5.6业务对:每计费账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该账期账单【邮件/移动云平台账号推送方式发送至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在收到乙方该账期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同乙方进行对账,确认该账期的结算总金额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若甲乙双方对账出现误差,误差金额不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5%时则甲乙双方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当甲乙双方对误差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5%时,甲乙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对账并确定应结算金额。

5.7甲乙双方进行的重新对账不影响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资金结算仍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中所列金额进行结算,对账差异的调整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对于最后一个结算周期出现的对账差异,双方多退少补。

5.8甲方应以【    】方式支付各项费用,按【月】付费,并应于收到乙方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5.9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行号:【  

账号:【  

 

乙方账户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行号:【   】

账号:【   】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

5.10乙方向甲方提供账单查询服务。甲方通过客户经理、服务热线【4001810086】产品服务网址【https://ecloud.10086.cn】查询相关费用。

5.11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继续使用产品或对甲方使用移动云平台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欠费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6.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疫病、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云计算基础设施发生火灾、大范围持续停电、骨干网络中断、法政策调整、政府行为

7.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7.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4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产品及移动云平台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风险因素,使服务发生中断或终止。出现下列情况时,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免除乙方的责任:

(1)不可抗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指令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2)基础运营商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甲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甲方的操作方式不当或甲方通过非乙方授权的方式进行相关操作

(5)为改善服务质量,乙方可能会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可能中断对甲方的服务

(6)其他非乙方过错、乙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服务等。

7.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八、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8.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  京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向有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8.5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8.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通知与送达

9.1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具体的收件人。

9.2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9.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

(3)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

(4)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送人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时间视为送达;

(5)以其他方式发出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

(6)如实际送达时间早于上述约定时间的,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以上述两种以上方式同时发出的,以最早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时间。

9.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1)如致甲方: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2)如致乙方: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协议生效、变更、转让和终止

10.1本协议服务期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在服务期截止时如双方均无异议,服务期顺延【   】,依此类推。任何一方如在服务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届满前30日将协议终止事宜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10.2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10.4乙方有权以提前30移动云平台的官网上公布、或给甲方发送通知的方式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乙方的关联公司。

10.5如本协议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对于甲方因使用产品而存储在乙方服务器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乙方将为甲方保留15】日。甲方应承担保留期限内产生的云服务费用,并在保留期限届满前结清费用、完成全部数据的迁移和备份。保留期限届满后,乙方将终止服务,服务系统将自动删除甲方的所有数据。

10.6如本协议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欠费),甲方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费用结算以及与甲方的客户之间的关系等相关事项。

 

其他

11.1甲方在购买、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文件、表单、文档等,以及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通过网络页面公告移动云平台管理规范、业务规则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  】产品资费方案

附件二: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产品资费方案

 


附件二: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公司在与【中国移动通信    公司】(“甲方”)进行业务合作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建立健全本公司产品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二、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维护的平台信息及使用甲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送的信息内容、客户行为数据等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保证客户信息不外泄。

三、在使用甲方通信通道发送信息时显示客户代码,不允许匿名的信息直接发送到其他手机客户。

四、针对本公司与甲方合作运营或支撑的业务,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服务提供。明确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客户必须自愿接受服务,不对未订购业务的客户提供任何信息。如通过甲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向手机客户提供的专业资讯内容,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的资质证明,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五、不擅自超出使用许可,向任何移动客户提供未约定的任何服务,包括信息服务。

六、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通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发布广告宣传,与业务无关的垃圾信息。

七、若发现使用本系统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八、对使用甲方提供的通道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本公司保证:在与【中国移动通信    公司】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条,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人:       (公司章)

                                           二0    年    月    日